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局是隶属于州人民政府的组阁部门,主管全州的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订规范性文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全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州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四)研究提出全州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州疾病控制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七)负责管理全州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州卫生专业技术力量,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 (八)负责全州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全州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九)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全州无偿献血工作。(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州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制定全州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二)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三)制定全州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卫生技术专业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拟定全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州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实施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及民族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七)负责州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八)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州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恩施州卫生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医政科(州干部保健办公室)、疾病控制科(州委、州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州卫生应急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卫生法制监督科、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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